池州市绿色矿山验收评分细则

 

 池州市绿色矿山验收评分细则

 

为规范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明确部门职责,依据《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依法办矿

作为一票否决指标,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验收资格。

(一)证照俱全:《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等。

责任单位:《营业执照》由工商质监部门查验;《采矿许可证》由国土部门查验;《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安监部门查验;《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由林业部门查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由公安部门查验。

(二)通过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项目环评和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并运营。

责任单位:环保部门

(三)通过水务部门水土保持“三同时”验收,并运营。

责任单位:水务部门

(四)通过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并运营。

责任单位:安监部门

(五)一年内,被发现有三次或三次以上下列行为的: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装载货物;为无号牌或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为未提供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责任单位: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装载货物或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为无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为未提供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查;为无号牌或无车辆行驶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查。

(六)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因矿山企业过错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纠纷。

责任单位:绿色矿山验收时,矿山无正在查处的违法案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采矿权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老赖榜、黑榜由办公室审查;无因矿山企业过错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纠纷由当地政府审查。

(七)依法纳税、依规缴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责任单位:国税地税部门负责税收征缴审查;矿管处负责涉矿规费缴纳审查;国土部门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审查。

第二条 企业管理

(一)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成立相应绿色矿山创建机构1分(办公室);2、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1分(办公室);3、落实资金1分(办公室)。

(二)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报表齐全,台帐、档案资料完整。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建立矿产资源管理制度1分(国土部门);2、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1分(环保部门);3、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分(安监部门);4、人事、资源、销售等台账、档案资料齐全,摆放整齐1分(经信部门)。

(三)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验收。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安监部门)。

第三条 资源利用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不得低于开采设计要求。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不得低于开采设计要求2分(国土部门)。

(二)对矿坑废水、选矿废水、堆场淋溶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含有害物质的废水实现零排放。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对矿坑废水、选矿废水、堆场淋溶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3分(环保部门);2、含有害物质的废水实现零排放2分(环保部门)。

第四条 开采加工

(一)严格执行开采设计方案和年度采剥(掘)计划。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年度采剥计划是否在县区行业管理部门报备2分(经信部门);2、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和年度采剥(掘)计划组织生产2分(经信部门)。

(二)地下矿山安全出口符合规程规范要求,实行机械通风,通风、排水、提升运输、供电等生产系统完善。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地下矿山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m,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1分(安监部门);2、实行机械通风,一级负荷须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1分(安监部门);3、通风、排水、提升运输、供电、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等生产系统完善1分(安监部门)。

(三)采剥合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林地占用和水土流失。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剥采比满足设计要求1分(经信部门);2、是否存在违规占用林地行为1分(林业部门);3、是否存在水土流失隐患1分(水务部门)。

(四)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行为,存在一项即不得分2分(经信部门)。

(五)实施边开采边治理,采区及加工区绿化覆盖率达到绿化区域80%以上。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实施边开采边治理,治理效果好的2分,治理效果较好的1分,治理效果不好或未治理的不得分(国土部门);2、采区及加工区绿化覆盖率达到绿化区域80%以上2分,60%以上1分,60%以下的不得分(林业部门)。

第五条 环境保护

(一)开采区穿孔作业运用湿法或袋式除尘、抑尘措施。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开采区穿孔作业运用湿法或袋式除尘、抑尘措施2分(环保部门);2、除尘设备按规定运行2分,未按规定运行的,发现1次未按规定运行的扣1分(环保部门)。

(二)采用微差控制爆破等工艺减少爆破粉尘。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采用微差控制爆破等工艺减少爆破粉尘4分(环保部门)。

(三)对破碎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生产,并对扬尘点安装布袋收尘器、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封闭,成品堆放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对破碎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生产2分(环保部门);2、对扬尘点安装布袋收尘器、喷淋装置,并按规定运行1分(环保部门);3、输送廊道实行全封闭1分(环保部门);4、成品堆场应实行全封闭,安装喷淋设施等抑尘措施2分(环保部门)。

(四)矿区主要道路全程硬化,配备洒水车和足够保洁人员,道路保持干净、整洁,设立车辆冲洗点。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主要道路至矿区道路、矿区内主要道路全程硬化3分(环保部门);2、配备洒水车和足够保洁人员,道路保持干净、整洁1分(环保部门部门);3、设立车辆冲洗点2分(环保部门)。

(五)严格控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泼洒扬尘行为。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明确从业人员职责,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1分(交通部门);2、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装载登记、统计制度。按照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和装载要求装载,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装载证明1分(矿管处);3、安装源头自控子系统,接入科技治超平台,并保证系统正常使用1分(交通部门)4、车辆采取密闭运输1分(交通部门);5.不得为无营运证的车辆装载货物0.5分(交通部门);6、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的车辆装载货物0.5分(公安部门);7、严格控制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0.5分(公安部门);8、不得为未提供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车辆装载货物0.5分(交通部门)。

(六)建有垃圾回收站并集中收集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建有垃圾回收站1分(环保部门);2、集中收集运送至垃圾中转站1分(环保部门)。

(七)有噪声隔音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影响。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有噪声隔音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影响3分(环保部门)。

(八)其他产生大气污染物的扬尘点必须配套建设粉尘收集系统和处理装置。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其他产生大气污染物的扬尘点必须配套建设粉尘收集系统和处理装置5分(1个点未安装扣1分;未按照要求运行的,发现1次扣1分)(环保部门)。

(九)对产生的废石、废渣或者不能再利用的尾矿,应设置堆放场或尾矿池存放。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对产生的废石、废渣或者不能再利用的尾矿,应设置堆放场或尾矿池存放4分(环保部门)。

第六条 水土保持

(一)开采区泥土剥离规范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水土保持方案获得审批2分(水务部门);2、水保工程按照方案建设落实1.5分(水务部门);3、水保设施运行正常,并按要求运行1.5分(水务部门)。

(二)开采区域建有截水沟和集水、沉砂池。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采区按要求建设截水沟2分(水务部门);2、建设集水沉砂池,且无淤积2分(水务部门)。

(三)成品堆放区建有地表径流截水沟,并建有集水、沉沙池。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成品堆放区按要求建设截水沟1.5分(水务部门);2、建设集水沉砂池,且无淤积1.5分(水务部门)。

(四)废土、废料、尾矿等专用堆场修建挡土墙、截水边沟和沉砂池,防止水土流失。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排土场修建挡土墙1分(水务部门);2、修建截水边沟1分及沉砂池1分(水务部门)。

第七条 企业形象

企业形象好,社会责任感较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企业形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1分(办公室);2、带动地方就业1分(办公室);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如兴修地方基础设施、扶弱助残、抢险抢修等)1分(办公室)。

(二)有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有自己企业文化和精神,建有荣誉榜,宣传栏,内容及时更新1分(办公室);2、建设有职工学习娱乐场所1分(办公室)。

(三)企业与乡镇、村(社区)及周边居民关系和谐。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企业与乡镇、村(社区)及周边居民关系和谐,无上访事件1分(办公室);2、生产生活对地方的影响小1分(办公室)。

(四)生活办公区环境整洁、绿化景观优美,可绿化区域均进行绿化,植被成活率不低于90%。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生活办公区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绿化景观优美1分(办公室);2、可绿化区域绿化植被成活率不低于90%1分(办公室)3、车辆停放整齐0.5分(办公室)4.无乱扔乱弃垃圾行为0.5分(办公室)。

(五)重视职工生活、关注职工健康,维护职工权益,业主与职工关系融洽、氛围和谐。

评分标准及责任单位:1、重视职工生活,关注职工健康,组织体检1分(办公室);2、保障职工权益,基本无欠薪行为0.5分(办公室);3、业主与职工关系融洽、氛围和谐0.5分(办公室)。

第八条 其他要求

(一)总分100分,考核评分95分以下的(单项指标分值低于80%)不能认定为绿色矿山。

(二)各项指标评分由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单位为办公室的,将根据各成员单位评分综合评定(取平均值)。

(三)如国家、省、市出台更严格规定,评分细则将适时调整。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前 言

一、实施方案的目的

二、方案编制的依据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等。

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

一、矿山地理位置和经济社会概况

矿山所处行政区位置、分布范围、地理坐标、矿区周边地质环境及社会经济条件概况。

二、矿山开采历史概况

包括以往矿山开采依据的地质报告编制与评审、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与评审、开采设计编制与审查;矿山开采的范围、层位、开采方式、开采规模、开采时间、总开采量等。

第二章 矿山开发利用及保护现状

一、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包括矿山剩余资源及储量,矿山现状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矿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年生产能力,矿山基础设施条件和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生产情况,相邻矿山分布与开采情况。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情况概述

包括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和任务,主要工作及投入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情况。

三、矿山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概述

包括矿山执行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矿山环境监测情况,矿山环保设施投入、运行情况介绍。

四、矿山水土保持情况概述

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情况;水保设施投入、运行情况介绍。

五、矿山文化建设及周边社区关系

六、存在问题

对照绿色矿山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章 绿色矿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建设目标

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企社和谐等方面。

第四章 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一、建设工程

为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计划达到各项指标所涉及的主要工程、主要工作量。

应分别对主要工程进行叙述,应区分露天和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包括生活区、运输(开拓)公路、采场、破碎站、成品堆场、排土场等,地下矿山包括生活区、运输公路、井上设置、工业场地、尾矿库等。

要对照评分细则的相关要求,不能漏项。

二、预算

包括预算编制依据及投资预算等

三、施工组织

包括施工条件、技术方法、主要施工设备、施工顺序及进度计划、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等。

第五章 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一、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

二、效益分析

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附图:

 

一、绿色矿山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二、工程水平、剖面样图

三、绿色矿山建设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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